政策法规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纪律制度

作者:凌河区 点击次数:73 发布时间:2020-12-2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纪律制度

 

为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正把补贴实惠全部落实到农民。按照上级要求规范管理,阳光操作、严肃纪律、认真执行以下工作纪律。

第一条  “三个严禁”。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

第二条  “八个不得”。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指标确认书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第三条  “四个禁止收费规定”。即严禁以农机补贴名义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第四条  持久开展“廉洁从政、遵纪守法、规范操作”为主题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第五条  建立健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监督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