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问答

为什么要实行差价购机,而不采取先购买后报账的方式?

作者:凌河区 点击次数:108 发布时间:2018-05-1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答: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实行五项制度,即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从近年的实践来看,总体是科学可行的,效果较好。

其中,补贴资金实行省级财政集中支付制是指中央补贴资金只下达省级财政部门,不再向下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审定农机化主管部门定期出具的补贴资金结算确认清单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相关企业或供货方。农民实行差价购机,凭与县农机局签订的补贴协议,向相关企业或供货方缴纳扣除补贴额后的差价款,就可提货。

 

    实践证明,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农民实行差价购机的方式,与让农民先全价购买机具再给补贴的方式相比,有以下四方面好处:一是可减少农民的支出成本。农机价格较高,补贴的主要机具多数在五千元以上,有的达到几十万元,而2008年农民的人均收入只有4761元。我们调查,大多数农民购机如没有补贴都要借钱。实行差价购机可降低农民购机筹款难度,使农民直接受益,方便农民。二是便于资金监管。实行省级财政集中结算,补贴资金只下达到省级财政,不再向市县下拨,减少资金运作环节,降低补贴资金被挤占、挪用的可能性,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三是防止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农民全价购买机具,后凭发票报销的做法,实践证明问题较多,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假发票虚假购机,合谋套取补贴资金。四是减少监督成本。从操作上讲,我国农村幅员辽阔,有的县东西跨度就有200多公里,如果实行农民先全价购机,凭发票报账,事后再对农民补贴购置的每台机具逐台核定,工作量太大,监督成本太高,难以实施。